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林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1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523民初2231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2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刘林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邵阳市大祥区汉邦地板专卖店货款17128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告刘林锋可将以上应付款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8元,由被告刘林锋承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2-11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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