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方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6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2088号 |
案号 |
(2021)湘0523执13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花云与被告艾方勇离婚;婚生女儿艾宸馨由原告刘花云抚养,被告艾方勇承担小孩艾宸馨抚养费9920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义务人付至本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花云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