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方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6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2088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准予原告刘花云与被告艾方勇离婚;婚生女儿艾宸馨由原告刘花云抚养,被告艾方勇承担小孩艾宸馨抚养费99202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由义务人付至本院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刘花云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2-17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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