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唐国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5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1973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限被告唐国清、郭安良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陈彩群借款本金43000元,借款利息1027元(利息自2021年1月1日计算至2021年8月1日,后期利息以本金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44027元。上述款项,被告唐国清、郭安良应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逾期不履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438元,由被告唐国清、郭安良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