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粟玉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6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5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粟玉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唐香琴偿还借款本金22000元及利息1425元(利息已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香琴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需支付的款项,被告粟玉龙可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粟玉龙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