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联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00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1798号
案号
(2022)湘0523执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联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小海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小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到案款专户(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430015601650525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02元,由被告邓联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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