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联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1798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邓联林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邓小海借款本金800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邓小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到案款专户(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430015601650525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302元,由被告邓联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