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军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2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2902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1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肖军军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刘瑶娜退还诚意金30000元。上述款项,请被告肖军军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由本院转交给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肖军军负担,本案受理费原告已经预交,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