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523********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523民初82号 |
案号 |
(2022)湘0523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华润漆世纪明珠代理店建筑材料款114000元及利息511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后期的利息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偿清之日止)。被告唐勇可将以上应付款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0元,由被告唐勇承担(原告邵阳县大木山华润漆世纪明珠代理店在立案时已预交该费,被告唐勇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12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