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璐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6********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1002民初3357号
案号
(2022)湘1002执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李璐娜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贷款本金134422.13元,利息18843.78元,违约金5493.57元,手续费14557.3元,(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2月12日,以后利息、违约金按照领用协议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共计173316.78元。此款限被告李璐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883元,由被告李璐娜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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