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肖希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3********6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002民初3384号 |
案号 |
(2022)湘1002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肖希兵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80254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肖希兵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信用卡欠款利息8831.91元(暂计至2019年2月14日,此后利息按照协议计算至清偿之日止),违约金4695.44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177元,由被告肖希兵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