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33********41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732民初4079号
案号
(2022)赣0732执1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邱江林赔偿原告谢素平医疗费21310.98元、营养费11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元、护理费5070元、误工费20617元、交通费117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51678元(四舍五入);二、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给付款项与诉讼费互相抵扣后,由邱江林承担的赔偿款52224元(51678元+546元),直接支付至谢素平银行账户(户名:谢素平,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账号:6229676102104016717)。案件受理653元(依法已减半收取),原告谢素平已预缴,由被告邱江林承担546元,原告谢素平自行承担10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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