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3********41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32民初4079号 |
案号 |
(2022)赣0732执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邱江林赔偿原告谢素平医疗费21310.98元、营养费11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40元、护理费5070元、误工费20617元、交通费1170元、鉴定费600元,合计51678元(四舍五入);二、本案所涉执行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给付款项与诉讼费互相抵扣后,由邱江林承担的赔偿款52224元(51678元+546元),直接支付至谢素平银行账户(户名:谢素平,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账号:6229676102104016717)。案件受理653元(依法已减半收取),原告谢素平已预缴,由被告邱江林承担546元,原告谢素平自行承担1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