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葫芦岛市明神门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4********912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辽1403民初247号 |
案号 |
(2021)辽1403执10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葫芦岛市明神门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葫芦岛天顺和商贸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5000000.00元;并以此为基数,自2018年1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已还利息800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80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葫芦岛市明神门窗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龙港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应予退还原告46800.00元。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葫芦岛市明神门窗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葫芦岛市龙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致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400123727912N |
登记机关 |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葫芦岛北港工业区综合产业园珠江路南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