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傅丽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9014********6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2民初7690号
案号
(2022)苏0582执9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陆正新股权转让款1619.3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本金1619.3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213%计算;二、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后三日内,由陆正新将其持有的昌邑新星科技发展公司的80%股权变更登记至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相关税金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三、傅丽洁对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确认陆正新与第三人钱瑞根之间就陆正新持有的昌邑新星科技发展公司的80%股权的质押行为无效;五、驳回陆正新本诉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六、驳回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13124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240元,由陆正新负担114200元,由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傅丽洁负担220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1991元由青岛鲁圣奥科技有限公司、傅丽洁负担。上述当事人负担的部分限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至本院。逾期不交纳,本院将移交执行部门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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