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庄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2********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102民特397号 |
案号 |
(2022)鲁1102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庄杰偿还迟庆龙借款本金14900元: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3000元,剩余11900元于2022年1月31日前付清;二、如庄杰有任意一笔逾期付款,则迟庆龙有权就庄杰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裁定如下:申请人迟庆龙与申请人庄杰于2021年9月18日经日照市东港区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