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魁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728********6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502民特1082号 |
案号 |
(2022)晋0502执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王永威应偿还宋新国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8月28日利息为12万元(自2019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还款方式: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5000元(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利息),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4000元(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利息),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2000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100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利息),2022年2月28日前将利息12万元全部付清;二、王宏威、王魁田、赵阳、张善善、晋城市智恒达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王永威任一期逾期履行,宋新国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