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魁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728********62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502民特1082号
案号
(2022)晋0502执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王永威应偿还宋新国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8月28日利息为12万元(自2019年8月28日起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本息清偿之日止)。还款方式: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5000元(2021年8月29日至2021年9月30日的利息),2021年10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4000元(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的利息),2021年1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3000元(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的利息),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2000元(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利息),2022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万元及相应利息1000元(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的利息),2022年2月28日前将利息12万元全部付清;二、王宏威、王魁田、赵阳、张善善、晋城市智恒达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王永威任一期逾期履行,宋新国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2-01-10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