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125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6民39037号 |
案号 |
(2020)粤0306执298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1643546】。一、原被告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截止至2020年3月9日被告张宋尚欠原告欧阳智彪股权转让款本金703.93万元及利息23.75万元、违约金100万元,共计人民币827.68万元,被告张少娟、被告张翠萍、被告惠州市四季绿农产品有限公司、被告黄展生同意对上述张宋的全部欠款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二、五被告承诺上述款项分二期向原告支付,第一期于2020年3月28前支付人民币400万元,第二期于2020年4月5日前支付人民币427.68万元,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欧阳智彪、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新岸线支行、账号:6217007200062342285);三、若五被告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足额付款,则原告有权立即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五被告还应连带向原告支付利息(利息以827.68万元减去调解书签订后已付金额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应付款之日起计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74476元,减半收取3723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5372元,共计人民币47610元,由五被告连带负担,该笔款项应于2020年4月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3783890125A |
登记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阳区平潭镇金星村农科所旁(仅作办公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