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宋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10136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恢11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海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货款本金1024158.28元,违约金262176.36元,共计1286334.64元(分8期偿还:2018年10月31日前偿还130047.28元,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102731.09元,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190966.33元,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184806.33元,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178646.33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72486.33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66326.33元,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160324.61元);二、被告宋伟、被告营口华鑫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所有债务偿还承担连带责任;三、如被告被告沈阳海益科技有限公司在分期还款过程中的任何一期出现逾期不还的情况,原告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可对上述三被告,就上述款项全部未清偿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14973元,减半收取7486.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486.5元,由被告沈阳海益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沈阳海益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华阳新兴科技(天津)集团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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