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04********2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刑初848号 |
案号 |
(2021)津0104执4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卢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日起至2035年5月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卢玉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日起至2033年2月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芮双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3日起至2034年2月2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四、扣押在案相关财物,依法变卖后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卢佳、卢玉海、芮双妹退赔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5-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