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燕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427********78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827民初2679号
案号
(2022)赣0827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黄燕明、张桂兰确认尚欠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垫付款26500元,此款被告定于2021年12月5日前直接转到原告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浙大支行,户名: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9042501040011543)。二、原告浙江中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两被告的26500元后,于15日内将被告黄燕明所有的赣d8k115(车架号:lnbmdbaf3gu151196)的车辆送至赣州,之后的事宜由原告代理人方军军与被告协商处理。三、以上协议内容履行完毕后,双方无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四、案件受理费174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燕明、张桂兰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已当场付清给原告。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2-2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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