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85********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鸠民二初字第00061号 |
案号 |
(2022)皖0207执恢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杭州临安锦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芜湖长润特种铜线有限公司货款32300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9975元(利息算至2013年12月20日止),合计352978元。上述款项自2013年4月20日前每月按30000元支付,至2013年12月20日前付清。二、被告若未按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所欠的全部款项。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149元,财产保全费2320元,合计5469元。由被告杭州临安锦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于2013年12月20日前付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