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厚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1********24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22民初2068号 |
案号 |
(2021)豫1122执18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厚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漯河市漯美电器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2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漯河市漯美电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25元,由被告河南厚德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迎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220778232403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临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临颍县新城路南段东侧(农行家属院南50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