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洪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3********7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6民终2080号 |
案号 |
(2021)鲁1681执23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邹平县人民法院(2017)鲁1626民初2934号民事判决;二、张洪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宋宗利借款本金1000000万元及利息;三、马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马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张洪权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