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32********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黔0303民初2194号
案号
(2021)黔0303执6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谢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金堂金五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车辆损失费169000元;二、驳回原告金堂金五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80元,由被告谢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1-11-16
发布时间
2022-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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