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芳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81********8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972民初3586号
案号
(2022)粤1972执288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长风家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森兆木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320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9320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时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货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杨世文对被告东莞市长风家居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蒋芳清对被告东莞市长风家居有限公司上述判项一项下货款本金中的92967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东莞市森兆木制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54.95元,由被告东莞市长风家居有限公司、杨世文、蒋芳清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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