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艳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6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8020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8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黄艳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偿贷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从2015年6月9日计至2018年6月9日,应在执行中扣除已支付利息7703.89元;罚息从2018年6月10日计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利率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计算)。二、驳回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被告黄艳红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