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贺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322********06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06刑初224号 |
案号 |
(2022)苏0506执6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王兆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32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张仲衡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8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三、被告人辛冰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6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四、被告人张玉莹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3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五、被告人田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8月25日止;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被告人预交的罚金保证金予以折抵并上缴国库,余款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六、被告人白世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七、被告人贺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八、被告人郭保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九、被告人张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十、被告人鲁喆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一、被告人张福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二、被告人鲁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26日起至2024年5月25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并上缴国库。)十三、暂扣于公安机关的被告人辛冰冰、张驰、贺健的退赃款人民币139940元在上述三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诈骗金额及所对应的被害人的范围内按比例发还各相关被害人;暂扣于本院的被告人田鑫、白世飞、郭保成、鲁喆、鲁博的退赃款人民币372852元在上述五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诈骗金额及所对应的被害人的范围内按比例发还各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张仲衡、鲁博共同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45676.42元给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张仲衡共同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305306元给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张福源共同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72519元给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辛冰冰、张玉莹共同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94868元给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辛冰冰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156434元给相关被害人;责令被告人王兆煜继续退赔尚未退赔的赃款人民币850703元给相关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