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路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2237********2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35刑初5号
案号
(2021)冀0535执6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路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路海就非法吸收的资金222.7238万元向李瑞山、王兰成、吴心合等61名存款人(名单附后)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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