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路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2237********2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535刑初5号 |
案号 |
(2021)冀0535执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路海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8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李路海就非法吸收的资金222.7238万元向李瑞山、王兰成、吴心合等61名存款人(名单附后)予以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