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204********07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28民初2183号
案号
(2022)冀0528执1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潘鑫、刘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蔡明臻借款本金200400元、利息126205元并自2020年8月20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付原告利息至借款偿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24元,由原告蔡明臻负担2905元、被告潘鑫、刘晓东负担271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晋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