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523********0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523民初1589号
案号
(2022)冀0523执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王晓斌偿还原告吕佳佳借款本金678000元及利息(按照月利率1.25%计算,其中30000元自2020年6月29日起算、100000元自2020年7月4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7月5日起算、50000元自2020年9月8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9月21日起算、40000元自2020年9月23日起算、40000元自2020年10月20日起算、228000元自2020年10月29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10月30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11月16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11月17日起算、20000元自2020年11月19日起算、40000元自2020年12月22日起算、30000元自2021年4月27日起算,均计算到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利息总数中扣除王晓斌已经支付的5000元);二、驳回原告吕佳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7元,减半收取计5878.5元,由被告王晓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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