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004********09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1004民初149号
案号
(2022)黑1004执4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4530元及利息8047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合计265000元;二、如被告逾期给付,还应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此案纠纷就此终结,别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625元,减半收取计3312.5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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