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1004********0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1004民初149号 |
案号 |
(2022)黑1004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4530元及利息8047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止),合计265000元;二、如被告逾期给付,还应支付利息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原、被告此案纠纷就此终结,别无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625元,减半收取计3312.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