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加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5********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318号 |
案号 |
(2022)湘1002执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文加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贺资林借款本金26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1日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文加文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文加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