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321********29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04民初3137号 |
案号 |
(2021)湘0304执2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湘潭市万年恒食品有限公司、刘人辉、晏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长沙市雨花区文军彩干货商行、周彩娇、范友军支付货款378000元及利息(以货款本金328000元为基数,按月息8‰自2019年12月27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长沙市雨花区文军彩干货商行、周彩娇、范友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80元,财产保全费2780元,合计10860元,由湘潭市万年恒食品有限公司、刘人辉、晏平负担9500元,由长沙市雨花区文军彩干货商行、周彩娇、范友军负担1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