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304********12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302民初531号
案号
(2022)湘0302执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由被告颜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人民币39987.84元、利息6312.71元、违约金2261.06元、手续费734.6元,合计49296.21元(利息已计算至2020年5月31日,此后的利息以本金39987.84元为基数,按照《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约定利率标准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由被告颜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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