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122********71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武仲裁字第034100001号
案号
(2022)湘0104执恢3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代偿本金和利息共计96,775.55元(含借款本金85,114.97元、利息1,660.58元)。二、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担保费3,023.87元。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82.04元。四、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代偿资金占用费1,920.63元(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15日止)。五、本案仲裁费3,752.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本案仲裁费已由申请人预缴,故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次日起10日内将其应承担的仲裁费连同上述裁决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款项一并支付申请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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