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9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321民初286号 |
案号 |
(2021)湘0321执18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判令被告楚栋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偿还原告彭伟借款39000元;二、被告张聪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彭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76元,减半收取538元,公告费300元,合计838元,由被告楚栋、张聪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