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新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3********0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23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22)赣0423执恢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解除原告王林君与被告周新驰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周新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王林君货款160000元。驳回原告王林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周新驰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2-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