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4L1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523民初945号
案号
(2019)湘0523执10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钟亚玲、张琼、张晶、张森邵阳县烟酒副食品市场e、f、h栋工程款225.0582万元,并自2009年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该工程款付清之日止。此款由被告付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二、驳回原告钟亚玲、张琼、张晶、张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 796元,由被告湖南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1-19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品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523MA4L1A8T43
登记机关
邵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邵阳县塘渡口镇宝峰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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