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501********59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4民初4021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26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王东、谢学霞确认欠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承达泡沫塑料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94187元;2、若被告王东、谢学霞不按上述约定足额支付款项的,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承达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还应向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承达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85.04元(利息以未付94187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2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21年9月6日);3、被告王东、谢学霞向原告江门市江海区承达泡沫塑料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538.6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961.87元,合计1500.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