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小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2********1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104民初1344号 |
案号 |
(2022)豫1104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小文借原告张楠8万元,已还1万元,尚欠7万元。自2021年4月始被告李小文每月的20号前偿还原告张楠5000元-10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李小文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