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小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882********18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104民初1344号
案号
(2022)豫1104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小文借原告张楠8万元,已还1万元,尚欠7万元。自2021年4月始被告李小文每月的20号前偿还原告张楠5000元-10000元,2022年3月20日前还清全部借款。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李小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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