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江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21********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10刑初236号 |
案号 |
(2021)皖0210执3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秦江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与前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自2021年2月3日起至2022年1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三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秦江宁退赔罗二妹1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