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丁淑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622********4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181民初33号 |
案号 |
(2021)皖0181执57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丁淑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胡春霞借款本金2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丁淑荣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巢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