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启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626********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10民终1007号
案号
(2021)桂1081执1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宁与被告赵启昶离婚;二、孩子赵禹玮跟随原告张宁生活,被告赵启昶于每月5日前支付孩子生活费500元,孩子教育费、医疗费按实际开支凭有效票据由原、被告平均负担,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选择;三、驳回原告张宁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