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5********48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1302民初651号 |
案号 |
(2022)桂1302执3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锦泓、何锦程由原告何杏直接抚养;二、被告黄玉自2021年6月起于每月25日前各支付何锦泓、何锦程当月抚养费300元,共计600元,至何锦泓、何锦程年满十八周岁止。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何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23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