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702********42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622民初543号
案号
(2022)黑0622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成龙、王成凤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刘跃胜借款本金91400元、利息6998.7元,本息合计98398.7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91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自2019年10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刘跃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1元,由被告王成龙、王成凤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19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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