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东宁市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310********78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024民初1399号
案号
(2021)黑1086执1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与被告李德友、东宁市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二、被告李德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宁市支行借款本金104127.9元及利息6752.7元(计算至2019年6月20日),2019年6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本金104127.9元、年利率10.8075%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本金104127.9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10%基础上加收50%罚息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被告东宁市鸿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伟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0246638597802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东宁市东宁镇民益街以北江南湖公园G1小区1号楼24号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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