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鑫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01********49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111刑初251号 |
案号 |
(2022)黑0111执2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振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桂鑫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穆百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振世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桂鑫宇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穆百鑫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扣押未遂案移送栋桂鑫宇iphone8手机一部、李振世oppor15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