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鑫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01********4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111刑初251号
案号
(2022)黑0111执2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李振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被告人桂鑫宇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三、被告人穆百鑫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四、依法追缴被告人李振世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桂鑫宇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被告人穆百鑫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扣押未遂案移送栋桂鑫宇iphone8手机一部、李振世oppor15手机一部,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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