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咪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01********6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0802民初198号 |
案号 |
(2022)晋0802执恢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运城市盐湖区康猛德养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平守敬、谷爱枝、王明茜、平宜修各项损失共计455018元;二、驳回原告平守敬、谷爱枝、王明茜、平宜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888元,由被告运城市盐湖区康猛德养殖有限公司承担5688元,由原告平守敬、谷爱枝、王明茜、平宜修承担112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