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421********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城刑初字第454号 |
案号 |
(2021)晋0502执29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杨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王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刘志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武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被告人王磊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被告人刘志涛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