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21********0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城刑初字第454号
案号
(2021)晋0502执29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杨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王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七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刘志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杨武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被告人王磊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止;被告人刘志涛的刑期自2012年4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25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12-09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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