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包双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3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6民初34034号 |
案号 |
(2022)津0116执18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双柱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45400元;二、双方别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5元,由被告包双柱负担,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王向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