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包双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2********3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6民初34034号
案号
(2022)津0116执18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包双柱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货款45400元;二、双方别无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7.5元,由被告包双柱负担,于2022年1月25日前给付原告王向峰。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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