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明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8********2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6民初6989号
案号
(2021)津0106执5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明冉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原告向雄115000元;二、如被告季明冉未按期给付上述款项,被告季明冉需向原告向雄支付违约金2251元;三、各方别无其他争议,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51元,由原告向雄自愿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2-27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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