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伟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722********55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3民初15773号 |
案号 |
(2022)粤0703执10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21106758】。被告梁伟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茂志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