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伟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722********55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3民初15773号
案号
(2022)粤0703执10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tz10579221106758】。被告梁伟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田茂志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16年9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2-1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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